这样的评论也可能给民众一个印象,那就是法官抛弃了其应有的司法角色,成为某一方论点的代言人。
而社会监督的缺失也是保外就医大走样的重要原因。新刑诉法显然注意到了这一点,在第254—257条对保外就医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但也失于粗疏,操作性不强。
据报载,广东一副市长在法庭宣判当天即保外就医。建立鉴定医院和鉴定医师准入制度、考核制度以及跟踪复查制度。探索建立由原审法院统一审查决定保外就医制度。鉴于规章20余年未修改以及新刑诉法条文的原则性,现实的法律策略是快速启动对该规章的全面修改,以新刑诉法为基准予以细化落实,厘清权限,规范鉴定,强化监督。保外就医的大走样是制度性的,如果不能堵死制度的缺口,专项检查也只能是杯水车薪。
在行政主导下,一方面大部分罪犯的合法权益难以获得保障,牢头狱霸与监狱腐败长期存在,另一方面对特权者网开多面,形成复杂的寻租分利体系。然而,刑事正义不仅仅在于宣判,还在于执行。正如孟建柱同志所说,各级政法机关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贯穿于政法工作全过程,体现在处理的每一项工作和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肩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完美的改革方案、精良的法律规定都需要具体的人来实施,所以建立一支能够秉承职业良知、敢于担当责任、善于定纷止争的职业队伍至关重要。反腐制度的改革悄然进行,机构的条块化正面临调整,纪检、监察与检察机关等反腐力量之间的合力逐步形成,反腐的法治化、程序化正逐渐增强。此轮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顶层设计、总体设计、系统设计加强,一些改革措施(例如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更是旨在去除司法的地方化。但与此同时,也必须做好精细化的制度衔接机制,避免简单推搪了事。
在此情况下,必须从树立司法权威、优化司法权运行的角度出发,重新审视在司法领域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这些措施有的是近期就能实现的,有的则是长远的目标。
2014年1月底,施行50年的劳动教养制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废止。为此,就需要认真研究能够吸引并且稳定司法队伍的具体措施,需要通过制度化建设来实现和提升职业尊荣感。2014年1月,沿袭多年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更名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意味着今后改革将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加强系统设计、顶层设计和总体设计。这些措施,都有利于争取人民群众以及系统外部的理解和支持。
近期一系列的会议及最高领导人的讲话都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深刻阐述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宣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求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在此轮改革中,有不少措施便是力图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此外,推动裁判文书上网的改革小言之是增强司法透明化的重要举措,大言之是以公开促公正,对保障独立审判、树立司法权威都不无深远意义上述种种,都让我们对2014年充满了期待。
要解决上述问题,仅凭借司法机关自身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去面对。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
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如今目标既定,举国上下就应以此为改革新起点,精心安排,稳步推进。在此轮改革中,有不少措施便是力图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
我在法律战线奋斗近半个世纪,见证并亲历了许多法律事件,恰逢当下法治改革掀起新热潮,实难掩心中的期待与关注,故欣然提笔,既为创刊道贺,更为法治的新发展鼓与呼。此轮改革不是权宜性的小修小补,而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思路和方案,有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新举措。不仅着眼于司法机关内部,还牵涉与其它部门的协调。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但我认为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仍可以找到把握的原则:一方面是维护宪法规定的秩序,使宪法的规定成为共识之源。 二 新时代号角吹响,观念之新带来了改革措施上的超越。
保障司法人权,逐步减少死刑适用罪名。2014年,是满载希望的年份,正所谓箭在弦上,蓄势待发。
与此同时,推进改革也应充分调动系统内部的改革热情。对于后者,有必要长计划、短安排,要制定相应的计划步骤,必要时还应当以只争朝夕的精神,通过制定或修改法律,来实现改革内容的稳步推进。
在废止之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法律人更是应当躬下身来,秉承职业良知,精进职业行为,以实际行动书写法治进步的点滴细节。
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如果以牺牲公平正义为代价去谋求一时一事的安稳,那么,换来的只是假象的稳定,输掉的却是依规则办事的法治精神和底线。为此,就需要认真研究能够吸引并且稳定司法队伍的具体措施,需要通过制度化建设来实现和提升职业尊荣感。随即颁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更从多个方面对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通观改革的总体部署,树立司法权威、强化运用司法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地位是一条发展主线,这应当成为协调上述关系的根本思路。法律改革不是法律人的自娱自乐或自给自足,是关乎国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取得改革共识,还应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着力改革影响实现公平正义的制度和环节。此轮改革可谓涵摄甚广、内容丰富,所释放的制度空间前所未有,不仅触及工作机制之改变,更有体制深层之革新。
肖扬,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原首席大法官。反腐风暴席卷全国,一批苍蝇、老虎纷纷被拿下,体现了中央致力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
为了赢取改革共识,首先应当增加司法的透明度。改革应当注意统筹协调各方的关系。2014年1月,沿袭多年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更名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意味着今后改革将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加强系统设计、顶层设计和总体设计。随着法律改革步入深水区,制度层面的权力配置问题已提上日程。
如今,法治强音响起,在思想上坚定了法治的根本走向。改革当前,热情与苦痛并行,路途中难免有困惑、疑虑、挫折,更会有荆棘、樊篱和心墙,但只要坚持走在法治的大道上,敢于担当、奋勇前行,法治中国的伟大目标就定能实现。
这些重要思想,冲破了长期困扰中国法治发展的思想樊篱,成为中国法治理念的新标杆,为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2013年岁末,受邀为《中国法律评论》创刊撰文。
三 然而,机遇与挑战并存,理想与现实齐肩。同时,也要注意及时将改革的成果制度化、法律化,使之成为进一步发展的制度性基础,防止因为人事更迭而发生执行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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